昆山園林綠化企業(yè)信用評價成果在招投標活動中
昆山園林綠化企業(yè)信用評價成果在招投標活動中應用辦法的通知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昆山市建筑裝飾、園林綠化企業(yè)信用綜合評價辦法(試行)》(昆住建〔2014〕328號)、《昆山市園林綠化企業(yè)信用綜合評價管理辦法》(昆住建〔2018〕151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對建筑裝飾、園林綠化企業(yè)信用評價成果在招投標活動中的應用提出如下具體辦法:
一、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建筑裝飾、園林綠化建設工程項目實行公開招標發(fā)包的,應當將企業(yè)信用評價結果納入招投標環(huán)節(jié);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建筑裝飾、園林綠化建設工程項目招標可以參照執(zhí)行。
二、對于實行公開招標的建筑裝飾和園林綠化工程項目,信用加分規(guī)定如下:小型工程最高不超過1分,中型工程最高不超過2分,大型及以上工程最高不超過3分。
工程規(guī)模類型劃分按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制度的實施意見》(蘇建規(guī)字〔2017〕1號)執(zhí)行。
三、根據(jù)我局公布的每個考核時段各建筑裝飾、園林綠化企業(yè)信用評價分,按類別分別計算出信用標加分值,計算辦法如下:
信用評價分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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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分(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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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分(含)至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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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分(含)至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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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分(含)至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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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含)至6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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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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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林綠化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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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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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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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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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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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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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通知自發(fā)文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原昆住建〔2015〕240號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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